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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止、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(矸)眼堵塞的相关措施

2020-07-17 00:36150煤矿安全网

防止、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(矸)眼堵塞的相关措施

【规程条文】第一百三十四条 煤仓、溜煤(矸)眼必须有防止煤(矸)堵塞的设施。检查煤仓、溜煤(矸)眼和处理堵塞时,必须制定安全措施。处理堵塞时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,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。

严禁煤仓、溜煤(矸)眼兼作流水道。煤仓与溜煤(矸)眼内有淋水时,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;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。

【执行说明】(一)防止煤仓、溜煤(矸)眼的堵塞,采用下列措施:

1.煤仓漏斗的角度设计为60°,并在其斜面上铺铸石板;在漏斗的斜面上自上而下地在四周安装两层空气(风)炮装置;有条件的可布置2个及以上放煤孔。

2.溜煤(矸)眼应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碹或拱形金属支架等整体性支护。

3.煤仓或溜煤(矸)眼应当选择在非含水层内,否则应采取封堵措施;煤仓或溜煤(矸)眼上口应防止水流入其内。

4.煤仓或溜煤(矸)眼的上部入口,应当安设钢轨或钢料做成的筛篦。

5.溜煤(矸)眼、煤仓的一侧用隔墙留出处理间。

6.对煤仓、溜煤(矸)眼,必须指定专业人员定期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
(二)检查煤仓、溜煤(矸)眼时,必须制定以下安全措施:

1.停止上下口所有运转设备,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,严禁人员从下口进入观察处理,严禁采用水冲法从上口处理煤仓堵塞。

2.清理上仓口,查明情况,制定安全措施,进入煤仓时必须有一名现场指挥人员。

3.必须查明有无有害气体,氧气浓度符合规定。

(三)处理煤仓、溜煤(矸)眼堵塞,采用下列措施:

1.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,报矿总工程师批准。

2.必须确认在不危及操作人员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,方可进行处理。

3.必须有监视或警戒人员在场,严禁1人作业。

4.严禁用明炮或糊炮处理堵塞,严禁人员进入煤仓、溜煤(矸)眼处理堵塞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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